当日晚上,小偷从我家防盗门开锁(当晚自己未反锁)进入盗走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格3500元左右,20日下午我发现后告之物业公司门卫久并及时报警。事后我又找到驻小区的物业公司代表问其如何解决,因为从5.12之后小区单元门一直打开从没关过。自己的物管费按时缴纳,从没拖欠。所以自己认为物来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就对我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赔偿,但对方说他们是进行了治安巡逻,只有向派出所报告的种处理方式,其它损失等派出所破案来挽回。就这种情况想咨询您下,对方该不该给予我相就的经济赔偿,对于对方的那种态度我该怎么来处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