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12月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房主要求一次性付清,我答应先向朋友借钱垫付,但是他要配合我做贷款并在贷款下来后的2日内配合我将贷款转入我的账户。当日的中介合同上没有写卖方配合放款的条款,但是在第2次付款前又在中介处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加上了配合我们放款的条款,并写了如果违约要付违约金3000元。现在房款已经付清,但是卖方私自去银行把当时贷款时办的卡给挂失了,导致银行无法往那个账号里放款,卖方也不愿意配合我们去银行。银行贷款20万元。
问题:1、诉讼费大概多少钱?诉讼是否可以要求3000元违约金?
2、本诉讼需要银行出面吗?
3、诉讼的最终结果会是要求他们配合我们放款还是会导致贷款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