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位于**广场的**登羽绒服专卖店做销售,1月10日晚发的12月份工资,我的应发工资(底薪加提成)共为2194元,但是老板说上个月丢了售价为总计5811元的货,老板承担了1000元,余下的4811元要我们四个店员来承担,老板承认货不是店员偷的,但是她说店员有责任,所以按天数分摊后老板扣了我1176元。我真的无法忍受这样的结果,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赚的还没有扣的多。店里没有店长,老板也经常不在店里,经常是顾客多时候我们四个店员每人同时接待好几批顾客,老板之前没和我们四个店员说过丢了货要我们店员来赔偿,但是算工资的时候全都按售价从我们工资里扣掉了,我们和她理论,她说其他店也都是这样做的,还说合同上也是这样写的,可她从来都没有要求我们签合同或看合同,也没给我们看过店里的相关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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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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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克扣工资,你们可随时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克扣工资,并可同时要求经济补偿。但首先你们要有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作服、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注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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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因为这个店是个人的,而且很小,所以没有工作服、工作证、和社保,每次给发工资的时候就在她算工资的本子上签个名,也不给工资条,1月10日晚发工资的时候我让老板给我写了个扣工资说明,请问这可不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呢?1月10日晚因为不满老板的做法,在被扣掉工资之后,我们三个店员都不干了。我想问一下,这种事情我该去哪里说理呢?我该怎么办?真的咽不下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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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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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