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1月30日,我父亲在村里的一家工厂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五级伤残。调解一直未解决,争议的关键是本人工资的计算,我父亲的工资是做多少斤的塑料膜算多少钱,原先说的是9分一斤,但过了没多久,物价就涨了,我父亲也要求涨工资,老板叫我父亲放心做,会给他加,可直到出事都没加,但余款是按1角结的。调解时,问题的关键又停在了点工算不算在工资所得。其实,点工的性质跟平时工作并无差别,但钱不是按斤算。所以调解员打比方说就像加班费一样,不算工资所得。而且,从07年3月我父亲进工厂起,对方就一直未与我父亲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工资的争议僵持不下。到底工资该怎么算,能否按劳动合同法处理?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