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公司已做11年。因公司调动岗位及降低薪水和不支付加班费,变相的赶我走,本人不服于10月24日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08年10月31到期).但还在厂里上班至11月28日下午被厂里赶出来.现仲裁结果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起诉到法院能得到补偿金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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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维权!有相应的工资发放条吗?它可以是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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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你诉讼请求的证据,补偿金和加班费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基础和法律依据。你现在还有向法院起诉的机会,建议带上所有材料找律师详细咨询,11年的工龄有可能争取到较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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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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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证据齐全,应该能获得单位给予你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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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