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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1月19日购楼房一套,地下室13平方米.当时又赠送了地下室14平方米,但是没有写合同.产权证地下室27平方米,现在2010年因其他问题,开发商又要赠送了地下室14平方米的房款,我当然拒绝支付了,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房产纠纷
2010-02-04 11:21: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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