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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3年被大连液力机械总厂下属的大连经济开发区液力技术发展公司高薪招聘从事设计工作的,工作一向努力,担当主任工程师,并为高级工程师;然而,2009年11月,公司无故将我调到工会从事干事工作,工资降了1半,只说是工作需要,但我知道是因为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得罪了顶头上司才至如此.我查看了合同,发现:我95年与大连液力机械总厂签到200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大连经济开发区液力技术发展公司又与我签定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岗位是技术,而我现在又发现开发区公司与总厂在2006年11月合并了,但也没通知我,总厂也没和我签合同,我已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我2008年2月到2009年12月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给付17年经济补偿金.庭审时厂方辩称公司合并,无须另签合同,还说我不胜任工作,调岗属正常,不给补偿金.我想问问专家,我的申请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0-02-02 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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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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