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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3月和商铺签订买卖合同书,买了一套35平米的商铺,合同上规定2008年9月30日交付,并且在交付后60天办出产权权属证明,结果一直到2009年10月才办理好,事后我得知有部分业主已经收到赔款,于是我和开发商协商要求赔付违约金,结果她们很明确的说不能赔偿,还说反正证已经办理好了也不会影响我个人,所以想咨询一下她们的说法合理吗?我真的不能合法赔偿吗?而且她们那里的契证是完税凭证,类似发票的收据,不是一本契证本,我想问那凭票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0-02-02 16: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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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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