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离婚证书并伪造了离婚合同。合同中表明房无所有权归张某所有与妻子王某及一双儿女无关。然后把房产证拿到一家证券公司作抵押贷了一笔钱 ,直到张某无钱偿还贷款、法院已经把房子拍卖给别人时,妻子和儿女才知道房子没有了一家人将无家可归。我想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1、其妻子王某明明没有和张某办过离婚手续,也没有签过离婚合同。那说明离婚证是无效的,法院在没有弄明事情的情况下就把房子拍卖到了有没有责任,又应给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已经被拍卖成功的房子可不可以判拍卖无效?3、如果前面两个问题都已经成死局,那么拍卖房子的钱要怎么分,欠人家的钱是直接到那家证券公司手里,还是先到张某手里,其妻子王某和儿女要怎样才能获得最大利益。
谢谢了解这方面的律师能帮忙分析一下,给些宝贵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