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我在河北以9万元的价格从中国工商银行手中买下农机厂的地,(有房产证但是没有过户),现在,2008年,农机厂的老工人因为某种原因告工行,要求返还农机厂,工人胜诉,工行就说要返还我当年买地的9万元,让我把农机厂退出来,我觉得不合理,工行的做法有法律支持吗?如果上诉我能赢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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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您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支付了一定价款的行为,取得了该宗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该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行为合法,故您和工行之间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合同一旦成立,双方都得受该合同约定内容的约束,不得违反,否则即为违约。至于工行是否应该将该宗地和房屋返还农机厂,与您没有关系。工行现要求您退出该场地和房屋,显属违约。因该宗地和房屋已经法院判决确认退还,故您应该追究工行的违约责任,并可要求工行赔偿您的经济损失(即9万元及其他损失)。工行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您起诉,应该能胜诉。如接受该意见,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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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善意取得地产,无义务退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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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该土地以及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以及土地仍然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的。你可以要求工商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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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善意取得,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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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