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2003年通过朋友的介绍买了他亲戚祥的房子花了25000元,有买据,但是房产证没有过户。今年九月又交给祥3000元去搞过户手续,有收据,注明是去搞房产证过户的。可是房价现在上涨,祥的儿子俊现在反悔了,说房子是他父亲祥卖的并非他本人所卖,房子是他的,他父亲无权卖。现在要求我们搬出来,将房子退回他,但他可以将25000元退回我。他现在私自四处张贴拍卖广告,说房子卖75000元。他父母说我们现在再补交15000给他,他再跟俊说下,否则就要采取强硬方式收回房子。请问我们现在要房子,打起官司我们有多少胜数,他父亲所立的字据是否有效?我们已经在里面住了5年多了,他们都不曾过问,请问他还有权收回房子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