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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4月份在岳池县琏鑫开发商范九洲那里买了一套商品房面积是137.7个平米,当时房屋还未修建,只看到图纸,我们选择了一套设计合理的房子买了,当时知道还未动工修建。但我们这里都是这样在卖房子预售的,所以就很放心,因为开发商也是一个大老板。按照合约应该是08年12月交房了,但却因为拆迁问题至今未修建,于是我们买房者找到开发商的项目部询问,他们却因为地震为理由说要在原来的价格上加价一百元,因为现在岳池县要求都要修建现浇结构的房屋,我们以前买的是预制板结构房屋。但事情是因为开发商迟迟未动工修建造成的,新的制度是地震后制定的,我觉得与我们没有关系。于是开发商现在既没有交房也没有钱,我们找他们理论,他们说:“要钱没有,要房子也没有,这不是我们的责任,是因为我们没有得到土地造成的”昨天建设局请买房的代表和开发商洽谈了此事,我也在场,开发商提交了他们买土地的证明,是2004年就买了土地,我们找政府,政府说叫我们找建委,我们找建委又叫我们找房地产开发商,请问我们到底该找谁,责任到底该由谁来付,我们的钱都给了开发商,我们的钱该找谁要呢?

房产纠纷
2009-01-12 05:38: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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