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们是结伙共同对被害人实施伤害,你没有动手并不能免除责任,但是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你本人涉嫌故意伤害,如果被害人鉴定不构成轻伤你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公安机关也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处罚。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