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交通新规有以下内容:
一、对于非本人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二、对于非本人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加的交通违法,办理后累积计分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三、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可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