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离婚五年,其一切与婆家都没有丝毫联系,现带一女孩在娘家住,其户口都在娘家,今其户口所在地(娘家)分配土地,我朋友却没有,经多次交涉后来说可以分30%,问其原因,村里说因为我朋友早晚要嫁人的,所以不能享受村里人的同等权利,并说是村内三十多人共同决定的,改不了了.
首先我不知道这种说法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就如村里说的,那么村里所有的女孩子都应该一视同仁,因为她们将来也要嫁人的啊!
应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请律师朋友给支个招! 我代朋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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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户口没有迁到他方,且他方没有分得土地,村里应保留其土地,不得随意收回或少分,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三十多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决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建议你继续与他们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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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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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她在村里还有土地就应当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分得土地款,可以起诉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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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说因为我朋友早晚要嫁人的就不给她享受村民待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起诉维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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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