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我在青岛市内蒙古路的 一个 叫***的 职业介绍所去找工作,
到那 之后,让我交了30块钱的信息费和100块钱的中介费,另外还要了100块钱的劳动保障费,之后,让我去 他们公司的另一个店(火车站附近新真诚职业介绍所)
到了那 之后,又管我 要了170元*4个月=680元的 劳动纠纷费用,我 不知道他 们这样做是和法的吗?
还有,我去 了 他们给 安排的工作地方,发现和他们所说的不 一样,我不 在 相信他们,要求他们退回劳动保障费用和劳动纠纷费用,他们说不 退,既然没有促成合同签订,不 知道应该退不 ???
麻烦 知道的知道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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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退,原因在于他们就跟本不应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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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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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