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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8月6日把我经营的一家音像出租店转给了一个宜春人。在转让协议上已经写明了转让后店里客户的押金由他承担,但是在今年9月2日那个宜春人因为与店面房东发生纠纷,把店里的东西都搬空跑掉了。现在有部分店里的客户说押金是以前交到我手上的,要我退押金给他们,甚至有人还带警察来找我。但是那个宜春人也欠我2000元没给我,我也是受害人啊!

经济相关
2006-09-10 06:24: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要给,冤有头债有主,你收的押金,又没有通知别人向宜春人要。
  • 你应当退押金。
    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你和宜春人的转让协议,只对你们二人有效,你可以追偿。
  • 但是在8月5日以后继续经营期间他们都已经知道了店面已经转让了啊。而且帐本也被宜春人带走了,我现在连有多少客户,哪个客户交了多少押金都不知道,怎么退啊?
  • 你不开收条他们就给你押金吗?
  • 关于债务转让,你应当通知债权人,在此你并没有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你行使权利是正确的;你跟宜先生之间的协议只在你们之间发生效力,事后你可以向其追偿
  • 这个店也是我一年前从杨某那里转接过来的,现在证照和法人代表的名字都是杨某的名字。我跟杨某之间也签了一张一样的转让协议。现在杨某是不是也有责任呢?
  • 还有,我一年前跟杨某签定协议前交了1000元的订金给他,签完协议后付余款给他时忘了扣除那1000元,我想起来后向他要,他却以种种借口一直拖到现在也没给。现在那张订金条子还在我手上,我要怎样才能拿回那1000元啊?
  • 请知道的老师百忙中抽空解答一下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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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