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上一处房子,要求交500元定金保留三天期限,因为我对象没有空,和销售经理协商,先交1万元定金,保留一个月的时间,待我对象回来之后再交余款。当时,销售经理只是手写了一张收据,签了她本人的名字,并没有盖单位公章。当时我还问及收据没有用制式的,也没有盖公章的原由,她告诉我,她收了钱不经过财务,如果我对象回来想退的话好退钱,我就相信了。结果一个月后,我对象没有看中那套房子,我就要求销售经理退还那1万元定金,结果她说公司规定不能退,还要求我尽快把余款交齐。后来我了解到,她收的这1万块钱确实是交到公司去了(经她公司老总证实)。我想问一下,没有签订购房协议,只是手写了一张收据的定金,能退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