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处房子,是1986年的自建房屋,这块地当时是块空地,被我爷爷圈起来当菜园子了,半年后我爸爸要结婚,经居委会同意,就在这块地上建起了房屋,但是任何手续也没有,自此从1986年一直住到去年,我父母一直在此居住。去年房屋拆迁了,问题也随之而来,我父亲有兄弟5人,5人认为当初是我爷爷给圈的地,地就属于我爷爷的,所以房子的拆迁款应该拿出部分给大家。不然要去法院告我们。
第一:这片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爷爷并没有地契。当时也是私自圈占的。
第二:房屋的建造费用全是我父亲一人承担,并自己找人建造的。
第三:父母一直在此独立居住20多年。
这样的情况下,想问问各位律师,我们是否要给他们分拆迁款?他们告我们的话,他们会不会胜诉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