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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本人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面试时对方说试用期三个月,过后签合同。试用期工资为600+业务提成。签订合同后工资为1400+五险一金(公司全额负担,不从工资中扣)+业务提成。 但三个月时间过后,对方并没有与我签合同,当时我也没有在意,以为不差这一天两天的,然而过了试用期2个多月,对方依然没有签合同的意思,我去问,却被告之说业绩不佳,暂时不予签合同。 就这样,一直拖到年底,对方都没有给签合同,中间问过几回,都被告之业绩不佳,再等等之类的话,到12月底,我见没有希望,就离开了这家公司。 最近听人说我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部分申诉,要求对方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监察部门会不会受理,如果能够受理,我可以要求补偿的话,他们能给补偿多少?

合同纠纷
2010-01-23 17: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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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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