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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正常工资3500元(不加班的情况下),现在休产假,公司却只给底薪850,她的工资条上薪资由好几部分组成,底薪+各种各样的津贴,还有很多,我也看不懂。劳动合同上没有相关约定。请问: 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2、有没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律规定? 3、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去做?反正休完产假也不想在那里上班了! 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1-23 16:18: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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