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甲方商场租了一个铺位,合同已签,5月开业,1月要求交前期费用,否则不交房,乙方未交费,想在交房前退租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
1.不论乙方是否办理交接手续,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视为该房屋交付日期。如果乙方在交付日起30天内仍未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而无需向乙方退还。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当另外予以赔偿
2.该房屋交付后,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即构成乙方的严重违约,乙方应按违约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乙方在交房前违约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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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文字理解,对交付前的违约责任是没有约定的。但交付与交房可能有一定的联系吧,需要结合其他约定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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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资料预约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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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没收保证金,还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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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是合同的约定,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条款与法律不相冲突,那么都是有效的,应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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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完全不履行违约,第二是迟延履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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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