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本的状态,所以老板准备关门,要辞退所有员工,包括其中有一位快要生产的孕妇,我们都是公司刚开业的时候统一招进来的,公司是2005年6月1号开业的,公司从没跟我们签订过合同,准备在2010年2月初停业,请问我们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那位孕妇又能得到几个月的补偿? 问题补充: 首先感谢各位律师的热情解答,针对各位律师的解答,结合我的实际情况,我的理解如下:未签劳动合同的要双倍赔偿月工资.因经营不善而辞退员工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那是否意味着我总共可以拿到相当于7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公司执意要辞退那位孕妇,她又可以得到总共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民事相关
2010-01-21 10:35: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