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本的状态,所以老板准备关门,要辞退所有员工,包括其中有一位快要生产的孕妇,我们都是公司刚开业的时候统一招进来的,公司是2005年6月1号开业的,公司没跟我们签订合同,准备在2010年2月初停业,请问我们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那位孕妇又能得到几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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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和其他人是一样的
首先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相当于11个月工资金额的的赔偿。
计算至2010年2月共可以得到大概相当于4.5-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尽快索要,如果公司解散,将面临没有支付主体的困难。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为详细的解答,请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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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劳动合同的要双倍赔偿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孕妇,应顺延至哺乳期满
3.因经营不善而辞退员工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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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及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孕妇,劳动关系应顺延至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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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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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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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