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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房产证原来是我奶奶拿的,是我爷爷的名字。现在我奶奶过世了。房产证在我叔那。我们家一共建了3层楼,一楼是老人们出钱建的,大家一起公用。二楼是我家建的,三楼是叔叔家建的,老人都过世后我们该怎样保障我们的房产权益?

其它综合
2010-01-20 15:37: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回答如下:房屋产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为谁所有。此房产登记在你爷爷名下,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奶奶拥有一半的产权。如果两个老人都去世了,则按先后顺续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至于出资问题,只是债权,对房产的归属不会产生影响。

    如需详询或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 按继承处理
  • 你好,你爷爷奶奶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产,需要详询或帮助欢迎来电。
  • 你好:
    一般以房产证作为认定房屋所有权人的凭证 。虽然大家各有出资建房,但房产证是你爷爷的名字,应认定为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他们去世后,这些房产作为遗产由你爷爷奶奶的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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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