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原告07年1月至09年12月物业管理费2491.56元(69.21 平米×1元/平米×36个月)
2、请依法判令被告按国家规定偿付延迟履行违约金418.83元;
3、请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请问,
1、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有关诉讼时效规定,应该交付几个月的物业费;
2、所谓“按国家规定偿付延迟履行违约金”有何依据?物业只在签订的“业主公约”中提到“赔偿和违约金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现在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项违约金是否合法,应如何计算;
3、诉讼费应包含什么,是否败诉一方才交纳?
谢谢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