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四快毕业的学生,在大四刚开学的时候学校联系了一家公司(称作见教合作),当时我没有多想没觉得是一个机会就去公司看了,当天公司要求我们签署一个三方协议(公司自己拟定的),主要规定了我们这一个学期每周末要上培训课,当时头脑一热就签了,可是一个学期过去了,我感觉这个培训跟被没有实用价值,而且跟我的专业完全不对口,现在找了另外一家公司,所以我想解除协议,现在公司跟我要1000元违约金,可是我并没有看到公司有这么多付出,就连课程都是借用学校的教室(免费),老师都是公司员工,将加班费、路费等都算在违约金里,最重要的是原来的那份三方协议,自从签署之后一直都没有到我们手里一份,这正常吗?我是不是应该赔偿违约金(协议里并没有说明具体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