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好!我于今年二月在郫县按揭了一套房子,首付了九万多(总价22万,贷了13万),但是因为我户口是前不久才落实的,所以银行按揭迟迟未去办理。因为金融危机,现在我还在待业,也没有经济实力还月供了,而且也没有单位可以给我开收入证明。我想退房子,下面是我签的购房合同中关于购买方要退房的一些条款:
1.如果购买方办理的是按揭,但未通过银行审核,则一次性付款。如果未能还清余款的话,开发商对购买方收取总房款的2%违约金。
2.如果购买方办理了按揭后,主动提出退房的话,则收取购买方10%的违约金。
我现在的这种情况究竟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呢?我根本没有办法提供给银行办理按揭所需要的资料,更提不上通不通过银行审核了,按道理应该属于第一条。但是现在是我主动提出退房,好象第2条也符合。
现在开发商说他们在请律师咨询,但是我感觉他们一直想回避我,我怕这件事拖时间长了不好,因为09年9月份那个房子就修好了,是不是到那时候更不好办了?如果我没有开收入证明直接去银行办按揭的话,银行会不会派人去调查我是否有无工作?
请专家为我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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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办理按揭,自然属于第一种情况。这两条应该都是针对你主动退房的,如果不是你主动,本就没有违约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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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第一种情况,按2%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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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应该属于第一种
银行可能会电话调查你的收入情况、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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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说,违约金最低应当是4400.
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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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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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2%的违约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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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