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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0日房屋中介公司给我介绍了一个二手门面,当时我提出去看看,他们说先让我交30元看房费,并拿出一份合同让我签了后才能看房。当时我签了我老婆的名字。看房时,他们远远的指着一个门面后说“就是那个。”但拒绝我到门面跟前去看及询问。后来,打电话叫来了卖主,一问卖主根本没到他们那里登记,是中介公司撕了他们的告示。当时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我们签了买房合同,见于时间关系,我们双方都没仔细看合同内容,事后才发现上面还写着如果违约,要付给他们50%违约金。后来我们到租门面的地方一询问,说那里的市场要撤,我感到上当,所以不愿意买了,毁约,并赔偿了卖主2000元钱。而中介公司说我私下与卖主交易,要赔偿他们损失,说是违反了原先与他们签的合同,请问律师,原来我带我老婆前的那份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0-01-17 15:25: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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