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将承揽的加工业务交小王完成,小王利用该企业的场地、设备进行加工。工人由小王自行雇用。小王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小王所雇用的一位农民工老张(工作不到两个月)下班途中(不到下班时间,未坐通常安排的班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老张主张与企业有劳动关系,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 。
能认定工伤么?企业当如何选择? 小王有可能构成非法用工么?老张将按什么程序主张非法用工赔偿?还是只能是民事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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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不属于非法用工,他不能要求工伤赔偿,只能要求肇事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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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与企业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因为属于承揽出去的而产生的雇佣关系!老张只能找交通肇事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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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和小王构成雇佣关系,与企业没有关系。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不过自身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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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