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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各位领导给我出出主意好,感激不尽! 事情原由:本人与商场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上注明半年内不得转让,担忧其他商户已经转染只是需支付3000元费用。现在我在商场经营不到半年,现转给了第三人,但我与第三人没有合同和协议。我当时收了他现金20000元,写了给收据(今收到某人20000元作为接尚街8016号店铺转让费。签名只有我的,但是双方的身份证都复印在上面了。)而且,第三人已经在店铺经营了半个月左右,由于第三人原因,现找我退回转让费20000元。烦请帮我分析下。非常谢谢了!!!

婚姻家庭
2010-01-15 12:38: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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