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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承包一间商场用于转租,现在合同到期,甲认为继续承包没有问题,于是收取了散户的租金20000元,没有和散户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只打了现金收据注明了租赁的期限. 但甲与商场所有人洽谈继续承包的合同时,商场所有人要求收回门面处的承包权.于是甲立刻通知门面处经营户乙,告知他商场要收回其所用柜台承包权如要继续租赁须与商场方商洽,并表示愿意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乙当时表示如果柜台涨价他就不做了.商场于是与第三方签定了租赁合同. 现乙即不腾出柜台有拒绝甲退还租金以及赔偿适当损失的要求.表示要求甲赔偿他十万元. 现在的问题是:甲和乙之间是否构成合同关系? 如果构成合同关系甲构成违约还是构成缔约过失?为什么? 如果是违约甲承担多少赔偿属于合理范围?乙提出10万元赔偿有没有道理? 乙的拒绝搬出对第三方和商场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如果是缔约过失,甲应承担多少费用的赔偿责任才属于合理范围?

其它综合
2009-05-17 09:47: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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