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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时住在我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里,一家四口居住,但这房子还未办房产证。我老婆没有房子,且她父母的房子也是临时租住的,无固定场所。婚后育有一女,孩子一出生她就抱回娘家了,分居已有一年多,如果现在离婚的话,那这套房子要分割给她吗,我和老婆都属于无固定工作人员,这小孩子会判给谁呢?我要不要对她婚后无住所进行补偿呢?比如说如果她能够和我和好的情况下,回来住了,往后一旦她又不想和我过日子的话,那这房子要分割给她吗?另外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如果男方或女方工资低于居住市的月平均水平,比例是按照哪个标准呢?比例是多少?另外小孩子从出生到我们离婚时的期间一年多的抚养费,如果我没付的话,她是否能提出补偿呢?

婚姻家庭
2010-01-15 15: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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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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