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舅舅于2008年11月离婚,有一女儿,判给其母,离婚后双方达成协议,舅舅每年支付一定抚养费,但近期,前妻要求舅舅支付2008年的抚养费,而在离婚前(包括2008年及以前)我妹妹的两学期的全部学费和90%生活费都是我舅舅支付的,当谈起这些费用时,女方说不算,没证据!硬是要舅舅支付,而且要求连带支付2009年的抚养费!
-
你舅舅支付了相关费用的话,应提供证据证明。他前妻要求支付2009年的抚养费不合理。
-
要看你舅舅是否有证据证实是否已经支付过。连带支付2009年的抚养费,如不符合离婚判决确定的支付办法,可予以拒绝。
-
以离婚协议约定为准。
-
女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