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老公在2006年不知情的情况下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结婚,后来才知道他患有精神病,经荆门一医确诊, 有以前的病史! 婚后有一小孩 现在3岁多!小孩1岁半前由我本人单独抚养. 后我出门打工,由他和公公抚养.他的生活 病情不发的时候完全可以自理.现在要求离婚 我想请 贵律师咨询 :小孩有他抚养我该给多少抚养费 怎么计算,小孩由我抚养 结果是什么样? 我们都是农村的 靠在外打工生活/
没有工资按上年度农村平均支出的20%-30%支付 我们这里的是多少 还有的就是我们在结婚的时候并不知道他患有病 他家里以前就知道他有病情 并治疗过 05的病史 是我后来才发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