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工厂时(2009年2月10日)是管理者代表,月薪是5000元/月,当没有签合同,在2009年9月在医疗监督机构的督促下签了两年的管理者代表的责任合同书,工厂在2010年1月3日乘我当天有事请假,私自撤消我的管理者代表职务,工资降致3600元/月,我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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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克扣工资为名,要求补足工资和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不清楚,是否有双倍工资赔偿不清;
4\\\\建议你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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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申请仲裁。
中山市的朋友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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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