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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爸爸在威海市一家个人的采石头的工地上打工,于2009年2月份从山上掉下来.当时把脚脖和腰摔了.当时住院都是工地上的老板付的款.在医院里呆了一段时间后就回济宁老家了,工地的老板就给了几千块钱的费用.然后回来过了三个月把脚上的钢钉取出来了.到12月份就该把腰上的钢板也取出来.我想咨询的是:我爸爸以后都不能干活了,脚也不行,腰也不行了.我爸爸和妈妈离婚了.我们家里全靠爸爸一个人支撑.我们是不是可以向工地老板索要一个赔偿.具体该怎么索要.具体的数额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1-13 11:28: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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