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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刚满一年,领导过来说我们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单位领导说以后单位要用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还说有人写匿名信举报你。 其实我清楚这个领导想安排自己的人,我要求澄清事实,还我清白,因为我根本没有做过匿名信上说的事。可是单位拒绝,说你是聘用的无需澄清,直接走了算了,我与上级领导反应,上级领导说不是他说的这样,因为单位还有好几个聘用的,并坚持让我维护自己的权益,说他虽然是法人但没有权利这样对你,建议我照常上班。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领导说给你多发一个月工资,你就走吧,请问口头解聘算数吗?我继续上班能行吗?上班不分配任务怎么办?我目前应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09-01-06 14:08: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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