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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04年和一家学校签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里写明了每个月的基本工资500元加课时费.基本工资每月全额发放,课时费发80%.其余20%按期末评定情况发放.合同期是两年,并且写明违约金为4000元,并收了我的教材,设备保证金1500元.但是在9月分学校又重新制定了一些考评制度.以百分制评定教师每个月的情况.如果考评为60分以下,则扣除教师的基本工资200元.学校教师集体反映不同意新制定的考评制度,但是没有得到学校同意.学校声称如果不同意,可以不参加考评,但是要待岗.这样教师的待遇就没有达到学校当初承诺的标准.并且声称他们已经问过律师,律师说"扣除教师的工资后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就没有违法".但是我想向各位律师询问一下:  1.学校扣除我们的基本工资,是否已经违反了合同.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  2.如果是学校违约,我们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还需要向学校交纳4000元违约金?  3.我们交纳的保证金如何才能要求其返还?如果学校不返还,我们应该怎么办?  4.学校新制定的制度我们不同意,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其按合同中的老制度对教师进行评定?如果学校决意要用新制度,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不交纳违约金?因为我们签定合同时,学校并没有制定这样不合理的制度.  5.如果我们要求解除合同,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合法途径?

公司企业
2005-01-05 07:05: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收取的必须返还。没有收据的老师要求学校补开收据,学校不不开,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确认证据。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学校没有按照合同发放工资属于违约行为,你们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违约,不负违约金。
  • 同意楼上,4学校的考核制度需经过法律程序通过后才具有效力.
  • 非常感谢您!刘律师!
  • 学校收我们的保证金没有开任何收据,但是所有的教师都知道这个事实并且都被收了保证金.有些教师有收据,有些教师没有收据.如果我们要求学校退还(没有收据的教师),可以采取什么合法措施来证实?
    先谢谢各位律师!
  • 1\违反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对方违约,不用交违约金.
    3\现在就可以要.
    4\有权.
    5\提前30天向其书面通知.
  • 合同中有没有其它对您不利的条款,虽然上面律师说的有道理,但是不能一概而论,我要知道您与学校签订合同具体内容,有时一个字的不同,往往有各种不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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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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