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某手机店专做售后服务。一客户将在保修期内的故障手机拿给我老婆维修。随后我老婆将故障机发往厂家修理。此期间手机店的一个大堂经理(王某)擅自在销售柜台拿了一台新手机给了这个客户,并收取了原故障机的磨损费和新手机差价。王某所做的一切并没有及时通知我老婆,使得我老婆在原故障机从厂家修理好拿回来后通知这位客户来取(但后来此手机并不是在我老婆手上取走)。现在店老板以手机丢失为由要求我老婆与王某共同赔偿这台故障机。(每个人赔偿390元)我老婆不服亲自找老板理论,老板说反正手机是在你们2个人手上丢的,具体我也搞不清你们2个谁错了,那只好一人赔一半。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说明错误不在你。我老婆觉得很冤。但又不懂法律。所以还请你们能给我们提供法律援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