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0年下午,因为是在休闲中心所以有很多客人寄存的洗发水和沐浴露等很多东西在我们公司,然而我的附带职责就是管理好这些东西,然而就在7号下午有客人强行要用别的客人寄存在公司的洗发水,用第一次我提醒不要用,但是本位客人却出口大骂说我找打。我第一次给他用了,第二次还来用的时候他也强行拿走。所以我只有找领班反映情况,然后领班过来看是谁,然而本位客人却说我告密。在领班在场的情况下,当场用手抓住我的头发用膝盖顶眼部两次。导致大脑骨折,眼球水肿,视力下降,晶状体有可能移位而留下后遗症的危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