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今年5月将还未办好产证的新商品房到中介处将95平方新房以每平11000元卖给了乙方,我将预售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交给乙方,乙方先付了45万给我,双方约定在12月办出产证后过户给乙方,乙方再将贷款60万划入我帐户.双方讲好违约金为首付款的50%.期间在6月我配合乙方办理了交房手续,现新房子已交给乙方,乙方现已将房子装修入住.由于至今房价飞涨到每平17000元,现我方已办好小产证,按协议内容在一个月过户给对方,现我方想违约或收回房子,能否由我方作为原告上法院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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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但是你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且对方也有权主张不要违约金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你败诉的可能性很大,还是不要浪费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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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人应讲诚信。
二、你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对方,但无论你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会败诉并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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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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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愿意承担50%首付的违约金和买家的装修损失的话,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买家要求过户的话,法院一般也会支持买家的请求,所以请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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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起诉的理由是什么呢?如果你恶意违约不但要承担违约金还要承担对方的损失。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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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很可能既无法解除合同,还要继续履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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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然肯定可以,关键道德风险难过,而且要相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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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买卖合同,你可以主张解除,但还需要注意一定的方式方法。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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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