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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请问指的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指继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我和他都是合法继承人,在十八年前为此打过官司,他方败诉,判决结果是双方各得一半。十八年后,他又为同样的事把我诬告成被告,他是不是超过了法律诉讼时效,我是不是应该要求他撤诉或者要求法院撤诉。 请律师尽快给我答复。多谢了!

继承
2009-05-19 10:58:0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起诉是人家的权利,受不受理是法院的权利,即使是对方无理,您也没权利要求人家撤诉,如果对方确实无理,您可以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对方的起诉,法院也会驳回他的诉求的
  • 超过20年就不能起诉了,不管额知不知道。已经叛国了,法院不应再受理了。你可以要求法院不予受理。
  • 可以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对方的起诉。
  • 你可以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对方的起诉
  • 详细咨询可电话联系。
  • 你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撤诉,但可以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对方的起诉,或判决对方败诉。因为法院一事不二理。满意采纳为答案,谢谢!
  • 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对方的起诉
  • 一事不再理,法院一般不会接受。除非对方提供其他新证据新情况。
  • 你好!
    可以调解处理,也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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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