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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无固定期限的国企职工。单位于2007年11.30改制,变成合资公司,还留了一个壳,负责报销等工作。我们被以劳动输出形式进到合资公司,签了2年输入协议,现在2年期满,我提出不进入合资公司,回到原单位。但是合资单位和原单位不让,要与我解除合同,以经济补偿金或再次输入形式进入工作,由于工作地点变了,我也不想去,改制前职代会有一个劳务输出管理办法,规定劳动关系不变原则,整体进入原则。我想问律师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吗?

公司企业
2010-01-06 19: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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