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9月26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凭合同,合同期5年,因为是和产权人的女儿签订的,我想因为这个解除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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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1、产权人女儿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你签订合同;2、如果她以产权人的名义与你签订合同,事后没有得到产权人的签字确认的话,你也可以撤销。
《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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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其是否获得其父母授权或者追认而确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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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回答如下:女儿是否已经成年?如已成年则要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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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