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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之前我在一所公办学校任教7年,后来我考上了一所大学的研究生,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我把档案和工资关系都转到了现在就读的学校里。07年5月份转档案时我和教委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调档进修并从工资中给与一部分作为生活费,到07年8份时我把工资关系也转走了,县里停发了工资。一个月之前我到教委询问我的编制还在吗?他们说已除名了。请问我还有权利回原单位上班吗?我的编制还在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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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3 11:17: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