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某高中部分教师,经教育局统一招考分配选岗进入该校,同批还有大量教师选择了其他学校,所有选岗过程完全相同。至今工作已经有5--6年的时间,忽然我们发现我们和同批其他单位的同事人事性质不一样,他们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我们的工资却不是国家拨款,而是单位自筹自资,教育局给出的解释是“占编但未列编”,请问各位律师,用人制度有没有这种说法,教育局在该事件上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谢谢!!!!

行政纠纷
2009-09-25 10:16: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直接从人才市场调档案吗
183158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产假计算方式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内容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内容包括哪些
不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
不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25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32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8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3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6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22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