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家98年在古亭山开发区购得一小块地皮(私宅地),后来柳州市政府政策原因不准报建,于是有些业主在无国土资源证,无建设规划许可证情况下私建。
这就导致2008年8月至9月柳州市政府重新允许建设时,我家准备走正常程序申请办理国土资源证以便取得相关文件进行私宅建设时,国土测绘人员测绘时告知我家土地148号被147号承建商兼委托人(147号未办理任何手续)将房屋误建(将147号房屋建在148号土地上)。
就以上情况,我想咨询以下内容:
1. 目前,双方有意向进行协商,我有意将误建在我家土地上的房屋以造价买回。这中间存在什么风险,我应当怎样做?
2.假如双方在价格上达成一致,我们会在 之后办理国土资源证已经办理房产证时遇到障碍,这时存在房产证办不下来的风险。如何控制风险?
3.如果以上1,2情况协议未果,即147号土地承建商兼委托人几次有意将此屋以大大高于造价的价格让我们接受。如果是这种情况,我希望将我家土地恢复原状(,请问是否合理,应当通过什么方法,以何种方式实现我的权益?
4.请问律师相关费用怎样收取? 向谁收取?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