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商铺是丈夫的名字,出售时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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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出售商铺属于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原则上夫妻均应在合同上签字,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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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签字,建议由律师审查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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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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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