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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07年订的房子,2008年8月签合同,要求在9月底办完贷款,银行因为我是购买第二套房子(前一套早已出售),首付未达到40%,拒绝办理商业贷款。公司老总出面也不行,后来老总说等等吧,公积金贷款可以贷20万时再办吧,上面已经开会了,12月份公司通知我携带有关资料去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要房子交付了,公司却要求我按合同要求以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60多天的违约金。当时订房时、签合同时公司没人向我询问是否是二套房,我自己也不清楚,请问这份违约金我应该支付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0-01-05 13:30: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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